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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资本: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12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A 座 16 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业资
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 号”文核准,
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 15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
完毕,实际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前三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本期债券后二年的票
面利率上调至 8.50%。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2018 年 10 月 8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BBB-,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BBB-。2018 年 10 月 1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
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C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CC。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24、回售情况:2018 年 8 月 6 日,投资人回售 15 华业债 154,239,000 元。
本次回售后,15 华业债剩余余额 1,345,761,000 元。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
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中国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
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业资本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华业资本向原告支付合同期内的全部未付租金本息
431,139,322.92 元、留购价款 1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华业资本依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算,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为 423,441.67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华业资本依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
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违约金;

    4、请求判令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
还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的应收账款折价或以拍
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 100,000.00 元;

    7、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6 年 4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
华业资本购买华业国际中心-1 层等建筑物,再租赁给华业资本使用。2016 年 4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
被告二为被告一所负债务提供担保。

    2016 年 4 月 12 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融资款 5 亿元。2018 年 10 月 8 日,华
业资本等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符合《融资租赁合同》16.2 条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
2018 年 10 月 15 日,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该期应付租金及利息,违反
合同约定。原告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向被告一发送敦促函,要求立即支付《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违约金等款项。时至今曰,被告仍未能按照约定支付
该笔应付款项。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发行人表示,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
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
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
确定。国金证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815626&announcementTime=2019-01-31

    (二)发行人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在-465,200.00 万元到-505,100.00 万元之间。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820.86 万元。
    2、每股收益:0.70 元。
   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发生应收账款被骗事件,该案正处于公安机构侦查阶段,司
法机关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的应收账款是否真
实,以及能否全额或部分收回。因此,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1)对截至业绩预
告披露日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
约定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
务,计提预计负债。2)对截至 2018 年年报披露日将到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公司于 2015 年
收购了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100%股权,因转让
方为捷尔医疗未来六年对公司实现的业绩作出承诺,收购完成后捷尔医疗仍由李
仕林及其团队进行经营管理。公司发生应收账款被骗事件后,李仕林因涉案已无
法取得联系,其管理团队也发生较大变动,捷尔医疗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因此,公司预计收购捷尔医疗时所形成的商誉将出现减值,公司正在聘请相关专
业机构按资产组对其重新进行评估,截至目前尚未出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谨慎
性原则,对收购捷尔医疗时所形成的商誉 12.22 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捷尔医疗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约 17 亿元,
仅有一自然人借款担保纠纷案开庭,但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对该系列案件的
结果进行判断,因此公司未做相关会计处理。

    2、2018 年年报披露日之后公司尚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投资金额 51.11 亿元。

    3、针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商誉,公司正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重新进行评
估,评估结果可能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数据波动。

    4、公司已向公安机关发函求证应收账款追讨进度以及查扣资产的情况,并
拟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涉案应收账款收回预计损失金额和概率出具专
业意见,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反馈情况及专业机构意见对 2018 年年报应收账款
减值金额进行调整。

    发行人表示,公司已就本期经营情况、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及可能存在影响
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审会计师表示上述
不确定因素客观存在,对此没有异议。由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涉及不确定的信息
较多,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暂时无法合理量化。

    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报为准。

    2、2018 年年报披露日前,因法院对捷尔医疗违规担保的判决情况及公安机
关侦办应收账款案件的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有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将可
能导致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公司当前面临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做出的预测,
公司同时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坚信警方的侦办能力
和法律的公正。截至目前,公司通过梳理公司业务、加强内控管理、维护团队稳
定,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并聘请知名债务重组顾问加快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程,
多方寻求政府帮助,保持与债权人畅顺、密切的沟通渠道,力求达成和解,以期
最大程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815628&announcementTime=2019-01-31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的上述诉讼以及 2018 年度业绩预亏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对于上述事项的说明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等网站
披露。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 华业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