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2-14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1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的公告》(编号:临 2018-11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
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
渝 05 民初 1728 号},内容如下:
一、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款炎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判决如下:
1、被告李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歆焱偿还借款 8000 万元;
2、被告李仕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歆焱支付逾期利息(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 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2%计算);
3、被告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新宸医院
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仕林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仕林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共同承担
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周歆焱其他诉讼请求。
与原告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原告和各被告如不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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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172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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