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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资本: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2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A 座 16 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业资
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 号”文核准,
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 15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
完毕,实际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前三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本期债券后二年的票
面利率上调至 8.50%。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2018 年 10 月 8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BBB-,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BBB-。2018 年 10 月 1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
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C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CC。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24、回售情况:2018 年 8 月 6 日,投资人回售 15 华业债 154,239,000 元。
本次回售后,15 华业债剩余余额 1,345,761,000 元。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业绩预亏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
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补充公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受
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对有关情况发行人回复如下: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母净
利润约为-465200.00 万元到-505100.00 万元之间。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有关情
况,现请你公司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公司 2018 年三季报披露归母净利润为-1.35 亿元,与本次披露预亏金额
差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年末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因受公司投资应收账款业务涉案的影响,相关案件正在公安侦查阶段,
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应收账款是否真
实,以及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采取了与三季报相同
的处理原则,对截止业绩预告披露日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对于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对截止 2018 年年报披露日将到期的应
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
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

    2018 年三季报公司对应收账款投资业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94,559.64 万元,
四季度公司对应收账款投资业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44,373.09 万元,全年对应收
账款投资业务总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538,932.73 万元。

    (2)因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系李仕林及其团队进行
管理,此次应收账款事件对医疗板块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相关
专业机构按资产组重新进行评估,尚未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收购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 122,204.04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2、业绩预告显示,本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请
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减值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减值的会计依据。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18-129)、《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18-136)、《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
公告》(临 2018-161)相关公告信息,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业绩预告披露日已
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根据谨慎性原则,按下述方式处理:

    (1)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业务华熠医疗 01 期、债
权转让协议-华烁债转 2017 字 001 号、盈富 3 号信托计划累计出现逾期未回款的
账面金额为 65,345.00 万元;公司累计支付履约保证金 7,236.89 万元,公司作为
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总计 101,220.00 万元,总
计 173,801.89 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2018 年年度定期报告披露日(2019 年 4 月 30 日)之前,公司投资的
应收账款业务景太 27 期、景太 28 期、盈富 1 号、盈富 2 号信托计划累计投资的
账面金额为 114,069.00 万元;公司累计支付景太 27 期、景太 28 期、盈富 1 号、
盈富 2 号信托计划履约保证金 10,530.46 万元;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
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 46,500.00 万元,总计 171,099.46 万元,全额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的依据:1)2018 年 9 月,公司第一时间就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向公
安机关报案,本案正处于公安机构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
投资的应收账款业务目前均未回款,公司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的应收账款是否
真实,以及能否全额或部分收回;2)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很可能对优先级
本金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3、业绩预告显示,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 12.22 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请公司补充说明对商誉进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商誉 12.22 亿元是公司 2015 年收购捷尔医疗支付的收
    购对价 21.50 亿元与有形资产价值的差额。具体包括 1)捷尔医疗对重医三院及
    重庆地区其他主要医院的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链价值;2)捷尔医疗持续向
    重医三院提供市场推广、供应链支持、财务管理、财务支持、医疗设施改善、咨
    询科技系统、品牌管理等支持与管理服务,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重
    医三院每年收支结余的 75%计收服务费的价值。

        收购完成后,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捷尔医疗经营正常,均完成业
    绩承诺,并未发生减值迹象。2018 年 9 月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后,李仕林因
    涉案已无法取得联系,其管理团队也发生较大变动,捷尔医疗已无法正常开展经
    营活动,原有供应链经营受较大影响,与重医三院的合作也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按资产组对其重新进行评估,截至目前尚未
    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 12.22 亿元商誉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4、业绩预告显示,捷尔医疗涉及违规担保 17 亿元,但未进行减值。请公司:
    (1)详细披露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形和金额:(2)说明未进行减值的合理性,是
    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回复:

        (1)违规担保详见下表:



序               审理                                         标的额
       案号               原告              被告                            开庭时间及案件进展
号               法院                                         (万元)
      (2018)   重庆
                                   李仕林、捷尔医疗、海宸医
      渝 05 民   市第
1                       周歆焱     院、满垚医疗、玖威医疗、     8000     2018 年 12 月 26 日已开庭
      初 1728    五中
                                      禄垚医疗新宸医院
        号       院
      (2018)                     韵恒医疗、恒韵医药、捷尔
                 重庆   工行九龙
2     渝民初                       医疗、威豪医疗、王海红、    36000     2019 年 2 月 20 日 9:30 开庭
                 高院   坡支行
       172 号                              程光明
      (2018)
                 重庆   工行九龙   新韵恒医疗、捷尔医疗、溢
3     渝民初                                                   37250           开庭时间待定
                 高院   坡支行     成医疗、恒韵医药、李仕林
       165 号
      (2018)
                  重庆   工行九龙   新韵恒医疗、捷尔医疗、溢
4      渝民初                                                    37250          开庭时间待定
                  高院   坡支行     成医疗、恒韵医药、李仕林
       166 号
                         重庆五四
      (2018)    重庆
                         科技(集   恒韵医药、捷尔医疗、海宸
5     渝 01 民    一中                                            6200    2019 年 3 月 5 日 14:30 开庭
                         团)有限        医药、珑和医药
      初 524 号   院
                           公司
                                    豪应物流、自豪时代、禄垚
      (2018)
                  重庆              医疗、满垚医疗、玖威医疗、
      渝 05 民
6                 五中     张民     恒韵医药、徐志、李仕林、      5000    2019 年 3 月 12 日 9:30 开庭
      初 3942
                  院                豪应物流、捷尔医疗、思亚
         号
                                              医药
      (2018)    重庆
                                    李仕林、捷尔医疗、满垚医
7     渝 01 民    一中   杨晓峰                                  20500          开庭时间待定
                                    疗、禄垚医疗、玖威医疗
       初 587     院
      (2018)    重庆
                                    李仕林、捷尔医疗、满垚医
8     渝 01 民    一中   杨晓峰                                  10600          开庭时间待定
                                    疗、禄垚医疗、玖威医疗
       初 588     院
      (2018)    重庆
                                    李仕林、捷尔医疗、满垚医
9     渝 01 民    一中   杨晓峰                                  10500          开庭时间待定
                                    疗、禄垚医疗、玖威医疗
       初 589     院

                             合计                                171300


        (2)经办律师回复“上述案件的融资主体均为李仕林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截至目前,仅有自然人周歆焱借款担保纠纷案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
    未生效,公司正在讨论上诉方案,因此该系列案件的结果暂无法判断。”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案件是否很可能败诉并履行担保责任,因此未作相关
    处理。

        5、业绩预告显示,年报披露后仍有 51.11 亿元应收账款,请公司说明未进
    行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年报披露后仍有 51.11 亿元应收账款,公司未进行减值的原因:1)受公司
    投资应收账款业务涉案的影响,相关案件正在公安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作出
    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全额或部分
    收回的可能性。2)上述 51.11 亿元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在年报披露日后。3)公司
    已向公安机关发函求证应收账款追讨进度以及查扣资产的情况,并拟聘请律师事
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涉案应收账款收回预计损失金额和概率出具专业意见,后续公
司将根据公安机关反馈情况及专业机构意见对 2018 年年报应收账款减值金额进
行调整。

    6、请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在得知应收账款逾期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揭示了公司
存量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且公司对已逾期应
收账款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收到子公司重庆捷尔医
疗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揭示捷尔医疗违规担保行
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请结合现阶段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业绩巨额亏损已采取及拟采
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因发生应收账款事件,为应对公司当前面临的流动性及债务问题,尽可能保
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现阶段针对公司业绩预亏现状,公司已全面展开以“控”
为核心,以“援”为延展,“内外结合”的应对措施。

    对内措施:

    (1)加快推进重整工作进度:聘请中介机构及重整顾问,就公司组织架构、
业务板块、财务状况、现存问题、有价资产等摸底清算情况与各债权人坦率交谈,
并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就公司债务重组思路及相关问题与各债
权人充分沟通并交换了意见。

    (2)着力恢复公司业务经营:公司通过梳理公司业务、削减费用开支、加
强内控管理、维护团队稳定、积极应对诉讼及债务追偿等措施,努力恢复业务发
展,并积极保持与债权人畅顺、密切的沟通渠道,力求达成和解,以期最大程度
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外措施:

    (1)积极配合经侦调查取证: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后,公司已及时公安
机关报案,并坚信警方的侦办能力和法律的公正。截至目前,北京、重庆、广州
等地公安机关均已介入该合同诈骗案件的侦办,公司也在积极配合经侦开展调
查、取证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尽快追偿企业资产、降低企业损失。

    (2)申请政府纾困政策支持:公司此前已向政府机关寻求支持,以期帮助
企业解决当前流动性困境和债务危机。截至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给予协调回应。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信访请求,
并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收到该部门下发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函》。

    (3)与监管机构保持良性沟通:目前,公司注重与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
建立事前沟通、事后汇报、规范透明、高效开放的沟通机制,并已通过积极走访、
提报资料、多渠道沟通等方式,就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现状、重点工作落实情
况、应收账款事件的相关进展等重点工作,向上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进行了
相关工作的汇报,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文件及要求,规范落实公司各项工
作。

    (4)相关风险提示: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
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报为准。2018
年年报披露日前,因法院对捷尔医疗违规担保的判决情况及公安机关侦办应收账
款案件的进展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有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将可能导致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2018 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833186&announcementTime=2019-02-14

    (二)发行人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16),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1728 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自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后,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1728 号},决定就该判决结果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
   发行人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涉及
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834068&announcementTime=2019-02-15

    (三)发行人收到《民事调解书》

    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8-11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18)京 04 民初 550
号},内容如下: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华业资本

    案外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经
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被告华业资本尚欠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本金 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付本金 1 亿元为基数,
按照固定利率年利率 6.5%计算)。

    2、被告华业资本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前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偿还利息 704166.67 元,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前偿还本金 3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29 日前偿还本金 9700 万元及其全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付本
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固定利率年利率
6.5%计算;如果未按期支付本金,则被告华业资本应当支付罚息,罚息计算方式
为,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75%计算;如果未按期支
付利息,则被告华业资本应当支付复利,复利计算方式为,自逾期之日起,以未
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75%计算)。

    3、案件受理费 271307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华业资本负担,并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名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 7 号楼 1 至 3 层 2 单元 103
的房屋[产权证号:京(2016)通州区不动产权第 0054068 号,《不动产登记证
明》号京(2019)通不动产证明第 0000556 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京通国用(2014 出)第 00191 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调解书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被告华业资本享有
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如被告华业资本未按照本调解协议履行任何一期债务,则原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全部
费用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调解,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依据这份调解书,银行将会把这笔贷款按照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书约定继续
执行到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如果有新的情况,国金证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834069&announcementTime=2019-02-15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一方面,发行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对其 2018 年
业绩预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发行人的上述诉讼情况可能影响其
偿债能力,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对于上述事项的说明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等网站
披露。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 华业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