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2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8-10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2 民初 4591 号},
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已于 2019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判决如下:
1、偿还原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的贷款本金 39,996,267.38 元及相应利息
1,630,214.14 元,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复利及罚息;
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合计 100,000 元。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2 民初 4591 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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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后,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9)京 0102 民初 4591 号},但因该案件上诉费用过高,公司决定不
予上诉。
四、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但因公司现状无法缴
纳上诉费,公司经研究决定不上诉,并就该判决对公司后续影响以及计提坏账准
备事宜,进一步咨询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2 民初 459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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