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9-04-18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3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
临 2018-084),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3),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
京 04 执 40 号、(2019)京 04 执 41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9)京 04 执 40 号、
(2019)京 04 执 41 号《报告财产令》,(2019)京 04 执 40 号、(2019)京 04
执 41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9)京 04 执 40 号、(2019)京 04 执 41 号《报告
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告 1: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执行通知书》{(2019)京 04 执 40 号、(2019)京 04 执 41 号}内容如下:
民生银行与华业资本、君合百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民生银行已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京 04 民初 499
号、(2018)京 04 民初 500 号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报告财产令》{(2019)京 04 执 40 号、(2019)京 04 执 41 号}内容如下: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民生银行与华业资本、君合百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业资本未按执行
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
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执 40 号《执行通知书》、(2019)
京 04 执 40 号《报告财产令》、(2019)京 04 执 41 号《执行通知书》、(2019)
京 04 执 41 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