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4-24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3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
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
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3942 号},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张民
被告一: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三:李仕林
被告四:徐志
被告五: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八: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九: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
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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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 5000 万元;
2、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的逾期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2%计算);
3、原告有权在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眉
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珍珠街东段 3 号、东段 1 号的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物享有优先
受偿权;
4、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
被告一、被告二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3942
号},“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渝 05 民初 3942 号《民事判决书》,
因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严重的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公司决定就该判决结果
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坚决捍卫上
市公司的权益不受践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四、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该判决,经研究决定上诉,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 05 民初 3942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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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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