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我们 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王德波 2019 年 4 月 26 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