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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5-17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执行裁定书》、(2019)
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与华业资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
京 0102 民初 4591 号判决书,厦门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
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
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业资本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行
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资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本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申请执行华业资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
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
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
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执行裁定书》、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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