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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5-2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 华业                编号:临 2019-06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
        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
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蔡惠丽女士、董事莘雷先生、财务总监郭洋先生,以及公
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红女士持有公司 72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他增
持主体在本次增持之前不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18-0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
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公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3页
告》(编号:临 2018-147),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满,上述人员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认为公司目前估值显著低估,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
以实际行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上述人员计划合计增持不低于 1,000 万元,不高
于 2,000 万元。
    4、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
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
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
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
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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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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