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9-05-3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7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450,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
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被告三: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50,000,000.00 元利息、罚息、复利(截
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罚息为 17,208,691.41 元,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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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就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 33 号楼的房产享有抵
押权,对该抵押物的折价、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8 年 5 月 30 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伍仟
万元整,授信期限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此授信下,双方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由被告三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但被告一未按
约定还款且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原告已经向被告一宣布全部贷款到期。综上,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
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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