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5-3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7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编号:临 2019-06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民初 484 号《民事裁定
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被告三: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2019)渝 04 民初 484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包商银行与被告一华业资本、被告二高盛华、被告三君合百年的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立案,原告包商银行在法院依法送
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
本案按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裁定本案按包商银行撤诉处理后,本案即告终结。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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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初 48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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