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0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渝 05 民初 1444 号《应诉
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 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九
龙坡支行)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第三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质押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0310000261-2017 年杨家(质)字 0043
号的《质押合同》;
2、判决被告立即配合原告注销基于编号为 0310000261-2017 年杨家(质)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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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质押合同》而出质的原告持有的重庆市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2.8%股权的质
押登记;
3、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32 万元;
4、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8 年 2 月 26 日,第三人“工行重庆分行”、被告“工行重九龙坡支行”及
第三人“华业资本”三方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工行重庆分行向
华业资本提供 3 亿元债权投资资金,用于补充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的运营资金,被告作为项目管理人负责对投资项下资产及债权投资资金
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质押合同》,原告
将持有捷尔医疗 32.8%股权质押给被告,股权出质登记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办理完
毕。
工行重庆分行并未按照《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向华业资本提供 3 亿元债权投
资资金,但捷尔医疗 32.8%股权却一直质押在被告名下。因工行重庆分行客观上已
以行为明确不再发放《债权投资协议》约定的 3 亿元债权投资资金,故原告处置
的捷尔医疗 32.8%股权并不存在对应的主债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已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予解除。被告应及时注销捷尔医疗 32.8%股权的质押登记,
被告在原告催告后,至今未注销捷尔医疗 32.8%股权的质押登记,严重损害原告的
合法利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
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
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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