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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7-31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0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6),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发来的(2019)京 03 民初 154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原告华夏人寿诉被告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已于 2019 年 3 月
4 立案后,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华夏人寿 2017 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 576 万元;
     2、被告华业资本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华夏人寿逾期支付 2017 年
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及利息的利息损失(以本判决第一项的投资本金及
利息为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清之日止,按照
年利率 7.2%计算);
     3、驳回原告华夏人寿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479,662 元由被告负担。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判
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
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 03 民初 15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