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公告2019-08-0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
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
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相关议案涉及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聘任钟欣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张曦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聘任刘奕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健 王德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