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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8-1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1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编号:临 2019-07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民事裁定
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被申请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2019)渝 04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包商银行与被申请人华业资本、被申请人高盛华、被申请人君合百年
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包商银行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
十七条规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及权
益,限额人民币 460,000,000 元。冻结银行存款单额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通知系法院已作出的保全措施之告知,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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