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09-17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4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作出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705,757,189.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临 2018-160),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发来的[2019]中国贸仲西裁字第 0017 号《裁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 请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被申请人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被申请人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被申请人四: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申请人五:ZHOU WEN HUAN
被申请人六:GUO NANCY XIUQI
被申请人七: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案 由: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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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2019]中国贸仲西裁字第 0017 号《裁决书》,内容如下: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工商银行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融资资本金人民币 7 亿元。
2、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截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的利息人民币 1,773,333.30
元,2018 年 10 月 8 日(含)后,以本金 7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5%计收罚息,
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不包括罚息),按年利率 8.55%计收复利,罚息、复利,
利随本清。
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二出质的被申请人四 67.2%(35,616 万股)的股权在第
(一)(二)(六)(九)项裁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被申请人六对上述第(一)(二)
项裁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申请人七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保全费人民币 100,00 元、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200,000 元全部
由七被申请人承担。
7、本案实际费用人民币 4,661 元,全部由七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方已向
西南分会仲裁院预缴外地仲裁员开庭的实际费用人民币 15,000 元,剩余款项人民
币 10,339 元由西南分会在本裁决生效后退还被申请人方。
8、本案鉴定费人民币 50,50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七承担;被申请人七已向
西南分会仲裁院预缴鉴定费人民币 60,000 元,剩余款项人民币 9,500 元由西南
分会在本裁决生效后退还被申请人七。
9、本案仲裁费用为人民币 3,773,856 元,全部由七被申请人承担。上述仲裁
费用已与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冲抵。因此,七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
付人民币 3,773,856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本案冲裁费用。
三、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西裁字第 0017 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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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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