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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10-1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业
股票代码:600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十月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1
释义..................................................................................................................................................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1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余威

华业资本/上市公司       指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玖威医疗                指   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禄垚医疗                指   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满垚医疗                指   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业资本合计
                             218,236,855 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签署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21966******1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更好地配合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团队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加快化解债
务危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受托方式获得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
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合计
218,236,855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业资本 30,000 股股份,占华业资本
总股本的 0.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玖威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合计 218,236,855 股
股份对应的 15.32%的表决权委托,占华业资本总股本的 15.32%。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19 年 10 月 11 日,余威与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满垚医疗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委托人: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余威

   签订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二) 协议内容

   1、委托权利

   1.1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

                                      5
行使上市公司 218,236,8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
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因标的股份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等;

   (5)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
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 若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
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
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
该等新增股份权益。

   1.3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
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委托人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
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人行使本协议所述投票表
决权,或对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若委托人违反
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自行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或委托除受托人
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该等行使表
决权的行为无效。

   2、 委托权利的行使

   2.1 委托期限内,受托人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6
书。但若需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
的,委托人应于收到受托人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2 本协议签署后 2 日内,委托人应当将其持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账户卡、密
码、密钥等全部移交给受托人。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自行对
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修改密码等操作。委托期限届满后,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
该等证券账户卡、密码、密钥等。

   2.3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
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
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4 受托人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受托人自身意愿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
就投票事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无需再征得委托人对投票事项的意见,委
托人对受托人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2.5 委托期间内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受托人无需就上市公司的经营损失对委托人承
担任何责任。

   2.6 委托人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受托人有权将其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委托权利
部分或全部地转委托给第三方行使,且无需另行获得委托人的同意。

   2.7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人对其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委托人因所有权而享有的处分权、知情权
等除了第 1.1 条约定权利以外的任何权利。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处分标的
股份应经过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

   2.8 双方确认,受托人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无需向委托人支付任何
费用,委托人亦无需向受托人支付任何费用。

   3、 委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3.1 委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7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
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除已公开披露情况外,其授
权受托人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

   (3)其为标的股份的股东,其可以将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期限
内,其不得再向上市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未经受托人书面同
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已
质押、冻结的除外);

   (4)对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
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行使上述委
托权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件等);

   (5)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状况及财务数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该
等信息披露不实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受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受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
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
履行委托权利,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效力和委托期限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5.2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在委托期限内,未
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提前终止委托;但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委托行为,
且无需委托人同意。

                                   8
   5.3 委托期限届满或受托人提前终止后,受托人不再行使相关委托权利,该等
权利自动归委托人享有。

   6、 违约责任

   6.1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
的任何一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
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及赔偿责任。

   7、 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
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
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7.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
方式迅速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向上市公司提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玖威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禄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1 股股份、
满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678,952 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轮候冻结。

   (一)玖威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玖 威 医 疗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份 72,778,952 股 ,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72,7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轮


                                         9
候冻结股份 72,778,952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禄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禄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1,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轮候冻结股份
72,778,951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满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678,952,司法冻结股份 72,6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累计轮候冻结股份
72,678,952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二)》等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满垚
医疗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通讯地址。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称             公司                        所在地      号 A 座 16 层
股票简称     *ST 华业                      股票代码   60024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
务人名称   余威                            义务人之 无
                                           一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行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信息披露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                                否为上市
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 ( 可 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30,00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0.002%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    表决权委托
披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数量:表决权受托拥有 218,266,855 股华业资本表决权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受托 15.32%
               注: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份所有权的变动。




                                      15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减持或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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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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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