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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9-10-15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6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韵医药实际控制人李仕林因涉嫌犯罪案件,其实际控制的重庆玖

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1 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2,678,952 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委托方在本协议约定

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业资本”)
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通知,为更好
地配合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团队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加快化解债务危机,
2019 年 10 月 11 日委托方与余威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委托方委托余威先生行使其持有华业资本的 218,236,855 股股份的表决
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2%,其中,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股
份 72,778,952 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 5.11%;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华业资本股份 72,778,951 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 5.11%;重庆满垚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股份 72,678,952 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 5.10%。
     按照公司章程(含各项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余威先生在受
托范围内依法依规代委托方行使该等股份对应之股东权利。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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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委托方和余威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法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一、本次委托管理各方情况
     (一)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 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 137 号 6 层 2-1 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96512296H
     营业期限:2014-04-08 至 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Ⅰ类医疗器械,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计算机
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
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为
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含职业中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
物)、仪器仪表、药品的研究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0 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 137 号 24-2-7 号
     法定代表人:马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JPFXK
     营业期限:2017-06-28 至 长期
     经营范围:Ⅰ类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
计算机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仪器仪表、药品的研发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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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3000 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 137 号 24-2-3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JPT4H
     营业期限:2017-03-30 至 长期
     经营范围:Ⅰ类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
计算机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仪器仪表、药品的研发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余威
     受托人名称:余威
     受托人职务: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4401021966XXXXXX1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委托人: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余威
     签订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权利
     1.1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
行使上市公司 7218,236,8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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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因标的股份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等;
     (5)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
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 若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
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
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该等
新增股份权益。
     1.3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
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委托人不得以承担违约责
任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人行使本协议所述投
票表决权,或对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若委托
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自行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或委托
除受托人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等行使表决权的行为无效。
     2、 委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1 委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
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除已公开披露情况外,其授
权受托人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
     (3)其为标的股份的股东,其可以将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期限内,
其不得再向上市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已质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4页   共6页
押、冻结的除外);
     (4)对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
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行使上述
委托权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件等);
     (5)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状况及财务数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该等信息披露不实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受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3.1 受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
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
履行委托权利,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 效力和委托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4.2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在委托期限内,
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提前终止委托;但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委托行
为,且无需委托人同意。
     4.3 委托期限届满或受托人提前终止后,受托人不再行使相关委托权利,该等
权利自动归委托人享有。
     5、 违约责任
     5.1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
的任何一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
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
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 其他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可
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6.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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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迅速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3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向上市公司提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委托方委托余威先生管理其持有的其股份,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
余威先生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韵医药实际控制人李仕林因涉嫌犯罪案件,其实
际控制的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
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1 股股份、重
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678,952 股股份被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委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署仅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基于余威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的
债权债务情况,有助于代表其配合现任管理团队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加
快化解债务危机。
     (四)本次委托方和余威先生签订本协议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持
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委托方委托管理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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