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9-10-31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7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
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18),相关案件的情况
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发来的(2019)京 04 执 194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9)京 04 执 194 号《报告
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 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 04 执 194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浙商银行与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18)京
04 民初 550 号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十条规定,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019)京 04 执 194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浙商银行与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业资本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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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执 194 号《执行通知书》、(2019)
京 04 执 194 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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