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8-2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 9 月 4 日
               大连
                               目 录



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二、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3

    1、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 3

    2、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
期的议案 ........................................................... 3




                                  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具体如下: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9:15-15:00。

    出席人员:股东及其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律师

    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1、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2、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
期的议案。

    二、 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三、 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四、 公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五、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 到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八、 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2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

        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为逐步收缩业务,并

已承诺三年内择机退出房地产行业。

     为此,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恒隆屹”)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恒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万恒隆屹股

权。
       一、交易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万恒隆屹注册资本 2,000 万,注册地: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83
号 13 门,法定代表人牟云龙,主要经营房屋开发及销售。公司持有
万恒隆屹 100%股权。万恒隆屹下设全资子公司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

25010016 号审计报告,万恒隆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3
资产总额                                12,635.60                    12,611.28
负债总额                                    8,893.92                  8,799.83
所有者权益总额                              3,741.68                  3,811.45
                             2017 年 1-6 月份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8.04                  1,808.07
净利润                                        -69.77                    276.53


     二、评估情况及转让内容
     (一)评估情况: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元正评报字
【2017】第111号>评估报告)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万恒隆屹资产账面价值12,611.28万元,评
估值13,705.34万元,评估增值1,094.06万元,增值率8.68 %;负债
账面价值8,799.83万元,评估值8,799.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811.45万元,评估值4,905.51万元,评估增值1,094.06万元,增值
率28.70%。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756.87         2,835.87       79.00          2.87
2   非流动资产               9,854.41        10,869.47    1,015.06         10.3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382.00        10,336.41      954.41         10.17
4         固定资产             472.41           533.06       60.65         12.84
5        资产总计           12,611.28        13,705.34    1,094.06          8.68
6   流动负债                 8,799.83         8,799.83
7   非流动负债
8        负债合计            8,799.83         8,799.8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所
9                            3,811.45         4,905.51    1,094.06         28.70
        有者权益)




                                        4
     (二)转让内容:
      公司本次拟转让所持有的万恒隆屹 100%股权给万恒集团。股权
转让价格以评估基准日万恒隆屹净资产评估值 4,905.51 万元为依
据,确定为 4,905.51 万元。
      三、交易的意义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为逐步收缩业务,并
已承诺三年内择机退出房地产行业。本次转让万恒隆屹股权是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履行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产生约 1,100
万元的转让收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万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彦龙、刘晓辉、
隋国军的事前认可。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7 年 9

月 19 日到期。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5
《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鉴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

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即 2017 年 9 月 19 日到期。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鉴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请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
                                    6
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