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19-03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3,134,8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63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
长魏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陈枫、刘彦龙、刘晓辉、隋国军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43,134,87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罗卫明 143,133,473 99.9990 是
2.02 邓庆祝 143,133,473 99.9990 是
2.03 李军 143,133,473 99.9990 是
2.04 王昕刚 143,133,473 99.9990 是
2.05 张宏伟 0 0.0000 否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杨英锦 143,133,473 99.9990 是
3.02 单忠强 143,133,473 99.9990 是
3.03 陈弘基 143,133,473 99.9990 是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陆正海 143,133,473 99.9990 是
4.02 王悦 0 0.0000 否
4.03 郝春光 143,133,473 99.999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 1,400 100.000 0 0.00000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0
2.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提
名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01 罗卫明 0 0.0000
2.02 邓庆祝 0 0.0000
2.03 李军 0 0.0000
2.04 王昕刚 0 0.0000
2.05 张宏伟 0 0.0000
3.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提
名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 杨英锦 0 0.0000
3.02 单忠强 0 0.0000
3.03 陈弘基 0 0.0000
4.00 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提
名第七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
案
4.01 陆正海 0 0.0000
4.02 王悦 0 0.0000
4.03 郝春光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
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计票结果如上(三)
所列。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贞东、刘博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出具的《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