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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9-04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 2014 年 5 月 8 日因设立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诚林业”)签

署的《股东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

代万恒”)全资子公司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投资”)拟回购中

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非基金)全资子公司中非发展基金(香港)有限

公司(“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 40%股权,其中:20%为优先股,20%

为普通股。在中非香港优先股首次出资(即 2014 年 7 月 3 日)满 2 年后的

3 年内,在普通股首次出资(2014 年 7 月 3 日)满 5 年后的 5 年内,公司

不可避免地要分别以 12%及 15%年固定利率予以回购,该部分股权在公司合

并报表层面以名股实债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回购该部分股权事项完成后,

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持有融诚林业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事项构

成公司的对外投资交易,经公司与中非基金多次商谈,以中非香港总投资

额 795 万欧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7 月 3 日起,按照 6.6%的年固定收益利率

计算,截至本次回购事项实际付款完成日止的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确定为
                                         1/6
本次回购股权价格。双方初步商定,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作为本次回购事

项实际付款完成日,本次交易规模将达 1,070 万欧元左右,约合人民币 8,240

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中非香港持有公司孙公司融诚林业40%股权,持股比例达

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不含本次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非香港未发生关

联交易;截止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非香港的

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且超过净资产的 5%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中非基金40%股权(名股实

债)的议案》。在议案表决时,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的7名非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前公司就

此议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提交的相关审议事项予以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交易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事项同时尚需辽宁省发改

委、辽宁省商务厅及外管部门核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 关联交易方介绍

                                 2/6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中非香港持有公司孙公司融诚林业40%股权,持股比例达

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非香港,为一家由中非基金全资控股,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公司,

注册号62553516-000-12-13-6,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2、根据中非香港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列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非香港账面总资产 57,829 万美元,净资产-1,416 万美元,营业收入 422

万美元,净利润 414 万美元。

    3、中非香港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融诚林业,时代万恒投资、中非香港、融达林

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7%、40%、3%股权。融诚林业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本次交易标的为由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 40%股权。

    3、以上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融诚林业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出具的瑞华大连审字

                                 3/6
【2019】25010055 号、瑞华大连审字【2018】25010091 号审计报告,融诚

林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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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1,915                  34,037
负债总额                                 44,597                  39,3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2,575                 -5,431
益合计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5,443                  11,567
净利润                                   -7,509                  -4,187


    (二)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信

众合”)对回购股权事项涉及的融诚林业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出具了华信众合评咨字[2018]第 B1027 号《估值

报告》,估值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条件下,经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定估算,时代万恒投资拟收购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优先股及普

通股股权涉及的融诚林业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约

3,814.04 万欧元,其中:普通股股权的市场价值约 3,416.54 万欧元、优先

股股权的市场价值 397.50 万欧元。

    2、收益法估值结果: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条件下,经采用收益法评定

                                   4/6
估算,时代万恒投资拟收购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优先股及普通股股权

涉及的融诚林业普通股股权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约-1,021.9 万

欧元,包含优先股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约-624.42 万欧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权事项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经多次商谈,拟将前述《股东投资协议》相关回购条款中约定的年固定收

益权 12%及 15%的利率降为 6.6%,以中非香港总投资额 795 万欧元为基数,

自 2014 年 7 月 3 日起,按照 6.6%的年固定收益利率计算,截至本次回购事

项实际付款完成日止的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确定为本次回购股权价格。交

易双方初步商定,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作为本次回购事项实际付款完成日,

本次交易规模将达 1,070 万欧元左右,约合人民币 8,240 万元。

    交易双方一经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履行 2014 年 5 月签署的《股东投

资协议》相关回购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 20%优先股及 20%普通股共计 40%

股权所必需,经过商谈降低回购利率有利于减轻时代万恒投资过重的财务

负担。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增加本年利润约 290 万欧元,约合人民币 2,200

万元。因时代万恒投资对中非香港持有的融诚林业 40%股权以名股实债方式

进行会计核算,如回购股权事项实施完毕,时代万恒投资持有融诚林业股

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仍为 97%,不会引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5/6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融诚林业股

份有限公司之中非基金 40%股权(名股实债)的议案》过程中,按照有关规

定,会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本次会议不存在需要对议案内容回避表

决的关联董事。

    2、公司本次回购融诚林业之中非基金40%股权(名股实债)事项,构

成了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履行2014年5月因设立融诚林业签署的《股东投

资协议》相关回购条款所必需,同时,交易双方经过商谈降低回购利率有

利于减轻时代万恒投资过重的财务负担,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回购股权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股东投资协议;

   4、审计报告;

   5、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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