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20-01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
“非货币性资产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
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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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调整年度财
务报表格式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合并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
行了调整。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列报格式变更的影响 列报格式变更调整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0,392,910.56 -70,392,910.56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70,392,910.56 70,392,910.5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99,478,359.09 -199,478,359.09
应付票据 77,134,982.37 77,134,982.37
应付账款 122,343,376.72 122,343,376.72
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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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
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
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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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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