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修订)2020-04-2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审计范围:总部、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实行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
理层双重负责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部的管理
机构,也是审计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机构。审计计划的审
批、审计报告或结论的形成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同时,审计计划的提出、审计报告或结论的形成等,审计部
需充分听取管理层的意见及管理安排,以利于达成更高效的
工作目标。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监督工
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六条 审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至少 2 名。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以风险审计和专项审计为主要工作内容,风险审
计主要为经营风险与内控风险,专项审计可按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就重点事项单独明确。
(二)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审计部也要向管理层提交相同内容
的工作报告,但涉及管理层的审计事项除外。
(三)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掌握子公司经营财务信息,
关注经营及内控方面的风险所在。
第八条 审计部的工作要求
(一)每年 2 月 15 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计
划,并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向管理层提交上述计
划与报告。
(二)每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
计工作进度情况及重大事项,同时,向管理层提交上述报告,
涉及管理层的审计事项除外。
(三)涉及绩效审计方面内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借
鉴公司年审机构结论时,需要与年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风险审计作为审计部日常工作内容,应当涵盖总
部、子公司内控制度与经营高度相关的主要节点,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及回款、采购及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管
理、投融资管理、关联交易、工程项目等,同时对流动性风
险、供应商客户风险、产品成本售价方面的风险,也应当作
为风险审计的内容。
(五)专项审计作为审计部专项工作内容,可结合风险
审计一并实施,也可单独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
(六)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充分、相关及可靠,
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要清晰完整的记
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按要求进行底稿的复核、整理、归
档。
第四章 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第九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以风险为核心内容的审计事项,以经营事项的合
规性、风险控制合理性、运营安全性为节点,使审计对象、
审计事项的风险能够得到揭示,形成审计结论,并据此提出
整改意见。
(二)以单一事项为内容的专项审计,依据公司内控制
度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合规性为重点内容,结合其对公
司整体运营的影响形成审计结论,并据此提出整改意见。
(三)综合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对内控制度的修订建议,
上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第十条 审计人员业务要求
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及公司章程,了
解子公司业务运营模式,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
学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的操守要求
(一)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
慎性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建议)。
(二)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公开的信息,
要有保密意识。
(三)廉洁自律,不能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关联关系
的,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原则上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
准的审计计划为主要工作内容,临时审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特别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全面了解被审计对象
或被审计事项,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原则上要求提前一个月将审计通知书正式发
送给被审计对象,临时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提前 3 个工作日
发送。
第十五条 被审计对象应该全面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查、取证、调
查、分析,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尽准确的记录,编
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事项提出客观评价,形成初步审计
意见,形成初步审计报告(结论)。
第十七条 审计初步意见形成后,审计部要与被审计对
象或被审计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计意见的交流,并形成交
流意见书面文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项内容。
第七章审计报告的完成与整改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批准形成正式的内部审计报告(结论),原则上要求结
束现场审计工作 1 个月内完成。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结论)以正式文件方式下发给被
审计对象,并明确提出有无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
第二十条 审计部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专项审
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结论)需报送审计委员会及公
司管理层。
第八章 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档案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相关档案管
理制度执行,档案的归档调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
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