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时万: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 时万 编号:临 2021-005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收到全资子公司
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联营公司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时代大厦”)转来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情况
(一)九夷能源
根据九夷能源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 02 执保 41 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与公司、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1)辽 02 民初 185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九夷能源协助冻结公司持有的九夷能源 100%
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止。冻结期间,
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转移、过户、抵押、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九夷锂能
根据九夷锂能收到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 02 执保 40 号之一,
法院 (2021)辽 02 民初 1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九夷锂能协助查
封冻结公司持有的九夷锂能 70%股权,查封冻结时间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
起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三)时代大厦
根据时代大厦收到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 02 执保 41 号,兴业
银行与公司、控股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1)辽 02 民初 185 号
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时代大厦协助冻结公司持有时代大厦 45.76%股
权(8534.24)万元中的 8%股权(682.7392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1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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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
转移、过户、抵押、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协助执行原因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述,本次查封冻结公司所持子公司及
联营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集团、兴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关。经公司
了解,公司与控股集团是兴业银行的集团客户,因控股股东债务逾期,兴业银行
依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并发出上述协助执
行通知书,对公司相关股权资产予以查封冻结。
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两笔,其中:4500 万元借款将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到期、5500 万元借款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到期。
控股集团向兴业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借款,未能于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12
日偿还,出现债务逾期,已展期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到期。
借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说明
公司 4500 2020/4/8-2021/4/7
公司 5500 2020/4/14-2021/4/13
已办理展期 6 个月:
控股集团 3000 2019/12/13-2020/12/12
2020/12/14-2021/6/12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以上股权的查封冻结。
(三)公司如不能到期偿还以上两笔借款,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2执保41号
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2执保40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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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2执保41号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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