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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时万: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 时万             编号:临 2021-033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夷能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九夷锂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继续为被担保人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即为被担保人招商银行共享授信提供的 3,000 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前次九夷能源以在招商银行的大额存款人民币叁仟万元为九夷
能源及九夷锂能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
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将于 2021 年 10 月到期。
    本次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两家子公司鉴于当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实际需要,拟继续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仍为人民币(含
等值其他币种)3,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十二个月(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由两家子公司共享使用,担保方式不变,仍采用九夷能源大额
存款人民币叁仟万元作最高额质押,质押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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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 万元,质押期间为《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
    1、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昕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二次电池及上、下游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34,555.16 万元,净资产 19,019.31 万元,资产负债率 44.96%。主营
业务收入 11,672.91 万元,利润总额 1,204.95 万元。
    2、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昕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动车电池、电池组的研
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61,900.38 万元,净资产-41,740.15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7.43%。主
营业务收入 20,116.69 万元,利润总额 1,636.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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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九夷能源 100%股权由公司持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夷锂能 70%股权由公司持有,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100%                          70%


             九夷能源                      九夷锂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需在业务发生时再行签署。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为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继续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仍为人民币
(含等值其他币种)3,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十二个月(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由两家子公司共享使用,担保方式不变,仍采用九夷能源
大额存款人民币叁仟万元作最高额质押,质押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质押期间为《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由于公司董事王昕刚、李星宇为该项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回避了
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 2 名非关联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同意本项担
保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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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继续以九夷能源大额存款人民币叁仟万元
为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在招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质押
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有助于解决两公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需
求,有益于其生产经营的持续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3,000万元,即为九夷能源及九夷锂能招商银行共享授信提供的3,000
万元担保。无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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