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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时万: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ST 时万              编号:临 2021-03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
   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公司 143,133,473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3% 。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资公司”)。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国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7,735,043 股被司法
   轮候冻结,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为第三次
   司法冻结。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
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
会否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1 司冻 1103-1
号),获悉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7,735,043 股被司法轮
候冻结。本次冻结为第三次司法冻结。第一次冻结发生于 2020 年 11 月,时代万
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 142,633,473 股被司法冻结(公告编号:临 2020-038 号);
第二次冻结发生于 2021 年 4 月,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 20,000,000 股被
司法轮候冻结(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1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7,735,043 股被司法轮
         候冻结,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占其所持股份的 82.26%,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详见下表。

            是否为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名称    控股股   冻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东                     (%)      (%)       售股


                                                                     2021 年 11   3 年,自转   中国建设   司法


辽宁时代                                                              月3日       为正式冻     银行股份   轮候


万恒控股                                                                          结之日起     有限公司   冻结
              是      117,735,043    82.26      40.00       否
集团有限                                                                            计算       大连甘井


公司                                                                                           子新区支


                                                                                                  行


  合计                117,735,043    82.26      40.00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被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
         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原告”)的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
         辽 02 民初 136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建设银行申请司法轮候冻结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17,735,043 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中国结算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协助完成本次
         轮候冻结申请。

             关于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与建设银行的合同纠纷案及判决结果: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与建设银行于 2017 年 10 月签订了关于股权收益权的转让
         及收购协议,约定建设银行 2017 年 12 月向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 5
         亿元将于 5 年后收回。后续,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分多次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


                                                     2
117,735,043 股流通股为履行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
2020 年 12 月,建设银行发函,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 142,633,473 股
被司法冻结,认为已触发协议相关条款,要求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无条件提前支付全部股权收益收购价款。但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正面临
紧张的资金状况,无力偿还欠款。建设银行遂将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告上法庭。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辽 02 民初
136 号)的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收购原
告持有的公司股权收益并向原告支付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的基本价款 5 亿元及
收购溢价款(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 5 亿元为基数,按照
年利率 6.175%计付);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给付原告违约金(以 5 亿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7%计付);3、
原告就被告持有的公司的共计 117,735,043 股享有质权(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
分别为 ZYD163006、ZYD172262、ZYD172263、ZYD172264、ZYD180079、ZYD180205、
ZYD180423、ZYD182115、ZYD182432),并就判项第一项及第二项确认的债权在案
涉八份《股权质押合同》对应项下的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
在对应《股权质押合同》分别限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时代万恒
控股集团随后提起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为维持原判决结果,并
于 9 月 27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终 1425 号。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
债务危机仍未化解,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建设银行提出本次冻结股
份的申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142,633,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6%。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辽宁时代万恒控
                 143,133,473          48.63       142,633,473        99.65        48.46
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3,133,473          48.63       142,633,473        99.65        48.46



                                          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
137,735,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0%。

                                               累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辽宁时代万恒控
                 143,133,473          48.63       137,735,043        96.23        46.80
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3,133,473          48.63       137,735,043        96.23        46.80




     三、控股股东其他情况

     (一)控股股东近期发生的债务逾期违约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仲裁进展

情况如下表所列:




                                          4
序号   公司名称     立案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标的额                   诉讼阶段          案情简介案件目前进展
                                                                                             标的额:421,834,769.04 元,其中本金
                                        辽宁忠旺企   申请人:辽宁忠旺,要求被申请人:时      225700000 元,逾期利息 79725698.63,                   2021 年 5 月 7 日收到大连中院执行
       时代万恒
 1                 2020 年 11 月 9 日   业管理中心   代万恒控股集团、万恒集团、莱茵海岸      滞纳金 64729127.94 元,违约金           仲裁败诉       通知书【(2021)辽 02 执 880 号】
       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 归还已经逾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51679942.47(以上款项暂计至 2020 年                    已按执行要求上报中院财产申报
                                                                                             10 月 23 日)

                                                     原告: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要求被告: 标的额:39315335.29 元,其中本金 3900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到大连中院执行
       时代万恒                         中国银行大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万恒集团、时代大      万元及至最终还清日止的利息、复息、
 2                2020 年 11 月 26 日                                                                                                一审败诉       通知书【(2021)辽 02 执 924 号】
       控股集团                         连市分行     厦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其中 1600 万元为    罚息 315335.29 元(暂计至 2020 年 11
                                                                                                                                                    已按执行要求上报中院财产申报。
                                                     到期款项。                              月 13 日)


                                                     原告: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
                                        建设银行大   要求被告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万恒集团      标的额:507820122.92 元人民币其中:                    2021 年 6 月 11 日收到一审判决。
       时代万恒                                                                                                                      一审败诉,二
 3                  2021 年 2 月 4 日   连甘井子新   共同履行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及违约        基本价款:5 亿元,收购溢价款:                         2021 年 6.24 提起上诉。2021 年 9
       控股集团                                                                                                                      审裁决已收
                                        区支行       金。款项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7804513.89 元,违约金:15609.03 元                     月 27 日收到最终裁定结果。
                                                     属于要求提前还款。


                                                     原告: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要求被告:     标的额:91756991.66 元人其中本金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到大连中院
       时代万恒                         中国银行大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万恒集团、时代大      9100 万元,及至最终还清日止的利息、                    执行通知书【(2021)辽 02 执
 4                 2020 年 12 月 4 日                                                                                                一审败诉
       控股集团                         连市分行     厦共同履行还款义务。款项未到期,属      复息、罚息 756991.66 元(暂计至 2020                   925 号】已按执行要求上报中院
                                                     于提前还款。                            年 11 月 13 日)                                       财产申报。


                                                     原告:兴业银行大连分行;要求被告:      标的额:时代万恒控股集团:
       时代万恒                         兴业银行大                                                                                   一审败诉,二   2021 年 7 月 7 日收到大连市中院一
 5                  2021 年 2 月 9 日                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偿还逾期的 3000     30167687.50 元;其中本金 3000 万元,
       控股集团                         连分行                                                                                       审上诉未开庭   审判决。2021 年 7 月 19 日提起上诉
                                                     万元款项。                              应还利息 157687.50 元,律师费 1 万元.




                                                                                        5
    万恒集团                                                                              标的额:100121155.00 元人民币其中本金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
    (时代万                          大连装备融                                          8000 万元,逾期利息 384 万元(暂计算
                                                   求被告: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万恒集团、
6   恒控股集      2021 年 1 月 7 日   资租赁有限                                          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留购款 1000.00   一审败诉   一审败诉,二审上诉未开庭
                                                   时代大厦共同履行还款义务。8000 万元
    团为保证                          公司                                                元,违约金 1600 万元,财产保险 65155.00
                                                   借款已经逾期。
    人)                                                                                  元,律师费 21 万元,保全费 5000.00 元。
    辽宁时代
    万恒国际                                       原告: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要求被告: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法院一审判
    贸易有限                                       辽宁时代万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时代     标的额:45236531.26 元,其中本经 4500
                                      广发银行大                                                                                               决。2021 年 6 月 17 日收到大连
7   公司(时代   2021 年 1 月 11 日                万恒控股集团共同履行还款义务。要求     万元,应还利息 236531.25 元,律师费 2     一审败诉
                                      连分行                                                                                                   中院执行通知书【(2021)辽 02
    万恒控股                                       提前还款,原到期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万元。
                                                                                                                                               执 1003 号】
    集团为保                                       日。
    证人)




                                                                                     6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三)控股股东自2020年11月至今,陷入多起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债权方的

债务违约纠纷之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使其经营面

临极大的困难。为解决严峻的债务危机,控股股东上级主管部门正积极与相关资

产经营公司商谈接洽,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控股股东母公司国资公司提出的《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

制预案》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的批准,于2021年10

月25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预挂牌,拟通过对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增资或国资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时代万恒控股集团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改制,以期通

过改制使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摆脱经营困境、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

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

会否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03-1号

    2、《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终1425号

    3、《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初136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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