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受聘人 李治斌先生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聘任总 经理的条件,同意聘任李治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姓 名 签 字 杨英锦 单忠强 陈弘基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姓 名 签 字 杨英锦 单忠强 陈弘基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