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时万: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 时万            编号:临 2023-01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于2023年4月21日收市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

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3]03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

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 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3 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货币资金逐年增加,

公司 2022 年末货币资金 6.29 亿元,同比增长 47%,其中,银行存款

和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 3.13 亿元、3.16 亿元;其他货币资金中,使

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逐年上涨,2022 年末为 2.96 亿元,主要为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三年受限货币资金的具

                                       1
体明细情况,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的应付对象、交易背景、交易金

额、票据期限、付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应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2)公司 2022 年末银行承兑汇票的期末余额为 2.94 亿元,保

证金数额高于承兑金额,请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

在银行存款期末余额较高时,仍采用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及

合理性;(4)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的存放行,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

的情形。

    二、关于现金流。年报显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 2,114.50 万元,但是公司长期资产中仅固

定资产购置金额增加 14.23 万元、在建工程本期增加 91.08 万元;公

司上期收到国资公司有息借款款项 1 亿元,偿还国资公司借款本金

0.25 亿元,本期发生金额均为 0,但公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等科目近两年的余额均为 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的具体构

成、用途、交易对象和会计处理模式,是否与长期资产账面金额的变

动匹配;(2)公司收到国资公司有息借款的交易背景、借款时间、还

款安排、列示科目,说明上述借款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原因,公

司是否就借款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前述

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定期报告是

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营业收入。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36

亿元,同比增长 19.88%,但是公司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销售费用分别同比减少 19.49%、

30.75%,公司锂电池和镍氢电池销量分别下降 1.47%、18.48%;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89 亿元,近两年分别同比增加

79.13%、41.11%,而公司 2020-2022 年年末美元货币资金分别为 733

万元、2293 万元、170 万元,变动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

在营业收入增加的情况下,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不增反降的原因及

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产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说明公司主要产品

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情况相符;(3)列表公司境内外销

售产品的主要类型及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公司的销

售政策、定价策略及其合理性;(4)公司近三年境外主要客户的名称、

所售电池类型及适用产品、交易的金额及占比,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结

算方式、账龄及回款情况;(5)请结合公司境外销售情况、外币使用

情况及管理政策等,说明期末外币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6)

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24.96%、15.56%的原因,结合说明相关原因是否会对公司后续经营、

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关于营业成本。年报显示,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毛利率为

25.89%,其中锂电池、镍氢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31.25%、12.87%,

电池业务材料成本同比增加 3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

比增加 84%。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原材料类型、市场价格

及公司采购价格变动情况;(2)结合前述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及公司

存货管理政策,说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其波动情况是否与同行

业相符;(3)公司电池业务成本及购买原材料现金均上升的情况下,

                              3
公司存货未明显增加、应付项目未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五、关于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2.48 亿元,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分别为 0.92 亿元、1.35

亿元、0.1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产品类型说明在产品和

库存商品的明细、期末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

动趋势、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在手订单、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同行业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关于商誉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公司因收购子公司辽宁

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产生的商誉为 1.56

亿元,2021、2022 年分别补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195.81 万元、

3,221.3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九夷能源近三年经营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资产总额、净

资产等;(2)结合九夷能源的经营业绩、历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

现率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等,说明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及

时、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关于投资收益。年报及公司其他公告显示,公司联营企业辽

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大厦”)2022、2021 年连续两

年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时代大厦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辽

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集团”),时代大厦应

收万恒集团款项为 5,554.95 万元,为万恒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金额合计为 2.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时代大厦应收万恒集团款项发生的时间、背景,近两年相关款项的账

                              4
龄、账面余额、计提坏账比例及金额、对损益的影响;(2)时代大厦

为万恒集团提供担保的解决方案,预计负债计提时间、比例、余额、

对损益的影响;(3)结合控股股东的信用情况及相关诉讼进展等,说

明时代大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假设,是否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是否存在计提不

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八、关于信用减值损失。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张家港宏森

创展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州南浔琥珀地板厂、厦门天玥进出口有限公

司合计计提坏账 1461 万元,其中,公开资料显示,湖州南浔琥珀地

板厂于 2021 年已经注销,张家港宏森创展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天

玥进出口有限公司参保人数分别为 5 人、1 人,均未实缴注册资本,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上述三家客户的交易内容,历年交易金

额、回款情况等,说明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结合合同履行情

况、回款实际情况以及客户经营状态,说明公司前期仅按账龄计提坏

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九、其他信息。(1)请公司:提供公司所售电池所取得的行业标

准、测试报告、安全性能、专利、技术参数、应用领域等,与同行业

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论证公司的技术与设备优势。(2)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人员减少超过 30%,是否匹配公司未来经营策略,是否对公司

研发能力、产品生产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

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

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

                              5
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

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

《问询函》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1.11 条的规定,公司提供补充资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

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