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 30,000,000.0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422,800,00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682,8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712,800,000.00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33.8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0
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 422,800,000.00
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二、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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