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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昌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 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 2019-02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
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对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和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
以及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 年 4 月 12 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以及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其中,(1)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2)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财会[2018]15 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
   3、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增加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解读。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
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18]15 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6)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