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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1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听取公司董事会汇报后,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财务总监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对严凯聃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
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严凯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严凯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