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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0-08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01 号,以下简称“《监

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提交问询函回复公告,就公司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影响事项消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事项进行补充披

露。经事后审核,鉴于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以 100 万元将亿美汇金 55%股权出售给广东创投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专

项核查报告,认定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结合标

的公司前期真实状况,充分考虑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合理性、相关程序履行合

规性等,履行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合理保证非标审计

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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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公告,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但上市公司前两大控股方持股比例极为接近。此外,公告称由于三盛宏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和司法冻结,相关股权后续将被进行处置。你公

司相关股东方应当妥善处置股权变动事项,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本函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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