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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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下列人员:
1、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指由公司的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
2、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指由非公司员
工担任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
4、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
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2、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
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薪酬增长与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
分配关系。
第二章 薪酬体系与确定
第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年度
绩效奖金共同组成。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岗位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本制度进行核定。以 50 万元
作为基本年薪基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基数的 0.5-3 倍
之间确定。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奖金以业绩实现和绩效考评为标
准计算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为基本年薪的 0%-1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第六条 公司给予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
公司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可给予董事适当的交通补贴,董事因参加
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具体方案如下: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年薪外的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年/人(含税);
2、外部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年/人(含税);
3、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人(含税)。
上述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外部
董事及独立董事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七条 基本年薪按照十二个月进行平均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于次年按照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
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约束条件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不
予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奖金: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7、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8、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存在除第3项以外的其他情形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当
年全部或部分尚未支付的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基本制度,具
体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如与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
突,则以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