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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原审
计机构亚太集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
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进行了沟通,
截至公告日,亚太集团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1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名;注册会计师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9 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2020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业 务 收 入 152,351.00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
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
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
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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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
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
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 1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现任合伙人。近
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青鸟消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
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注册会计师。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
中远海科、天地科技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注册会计师。2001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
资格,一直在中兴华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起担任质
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永东股份、光环新网、泰禾集团、兆易创新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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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2021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亚太集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
报告经亚太集团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集团
开展 2021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亚太集团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
行了沟通,截至公告日,亚太集团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
聘任的中兴华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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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公司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
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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