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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 03 破 129 号《决定书》以及公司股东上海兴铭房地
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上海兴铭”)的回函,上海兴铭
管理人目前基于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上海兴铭财产进行管理及
处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
盛宏业”)及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先生的约束,不再和三盛宏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上海兴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作出(2021)
沪 03 破 1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一案,三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
事务所为上海兴铭联合管理人,并要求上海兴铭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由管理人接
管,内部管理事务由管理人决定。

    鉴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曾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兴铭进行自行管理,
但至今未获得批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六十一条及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负责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


                                     1
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基于以上,管理人基于债权人会议的决策,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及处分,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控
股股东三盛宏业的约束,上海兴铭不再与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以上情况已经上海兴铭及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回函确认。本次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670,000        11.97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986,150        1.75

                       合计                   62,656,150        13.72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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