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对吴远雅先生、叶其伟先生、刘勇先 生、马凯先生、方圆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 守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吴远雅先生、叶其伟先生、刘勇先生、马 凯先生、方圆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远雅先生、叶其伟先生、刘勇先生、马凯先生、 方圆女士担任副总裁。 独立董事:徐强胜、程曙光 202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