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监管工作函2022-06-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573 号
关于*ST 中昌监事会取消并重新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公司公告称,监事会取消于 6 月 10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
会,拟新增 2 项议案后,于 6 月 24 日重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鉴于
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监事会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召开,
主要由于近期改选董事等议案较多拟合并审议等原因。请公司监事
会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前期已延期一次等情况,审慎判断本次取消股
东大会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
条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提请监事会召开,有关取消并重新召开事项,监事会
是否与三盛宏业方充分沟通并获得对方认同,是否存在擅自取消并
故意拖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
故意损害股东利益。请公司监事及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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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告,独立董事陆肖天反对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
。其中,反对理由为监事会以“未能清晰规划
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路径”对其进行罢免 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其已履行勤勉义务等 请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实际情况,核实并说明监事会对独立董事陆肖天罢免的原因
规则依据及合理性。请公司监事及律师发表意见
四、你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勤勉义务,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工
作函。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着
,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
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如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我部将提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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