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季明睿先生、严凯聃先生、张鑫亿先生的个人简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陆肖天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