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7-0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爱文先生、闫洁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程
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爱文先生、闫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肖天、程曙光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