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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2-106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本案件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纠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上海钰昌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立案
通知,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创投会”)因股权转
让纠纷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萌芽 1968 创意园 A08 栋
    法定代表人:黄荣耀
    被告: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974 号 16 层 C 室
    法定代表人:季明睿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所涉“目标公司”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理由
    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持有的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亿美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合意。2020 年 7 月 28 日,被告通过腾
讯企业邮箱向北京亿美公司其他 3 位股东即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股东行
使优先购买权通知函》(证据 1)。自被告向各股东发送《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通
知函》之日起满三十日并未收到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根据《北京亿美汇
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证据 2)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视为股
东同意转让。
    2020 年 8 月 28 日原被告在上海市黄浦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证据 3),
双方明确:“本次股权转让甲方所持有的北京亿美公司全部股权交易总金额为人
民币壹佰万元,对应甲方全部股权份额。”本协议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2020 年 9 月 10 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被告账户汇入壹佰万元
整股权转让款(证据 4)。
    2020 年 11 月 19 日,北京亿美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了股东大会议程(证
据 5),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将会议需表决的议
案内容一同予以告知。2020 年 12 月 7 日股东大会如期举行,本次会议以股权占
总股本 55%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证据 6)明确了被告将
其持有的北京亿美公司 55%股权转让给原告。北京亿美公司于当日会议结束后,
发布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据 7)。该股东大会的召开、举行及议案的通过
均符合《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
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法、合规、有效。
    但至今,被告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北京亿美公司的股权
过户登记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旧怠于履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
承诺。”及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律规
定,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