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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 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2-11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37,765,684.9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2),励景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保
证合同纠纷将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2022)沪 0114 民初 908 号】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
(2019)沪 0115 民初 8976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范围内就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
公司未履行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励景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3,084.92 元,由被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
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仍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公司将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