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向 银行申请借款展期,上海钰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