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10-1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2 年 10 月 17 日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
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五、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
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
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
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
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
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
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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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 3 楼 302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202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 3
点以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
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读决议;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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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阳江市江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阳江市
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 A7;邮政编码:529500。 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 A7;邮政编码:529500;
公司主要办公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
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 3 楼。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或董事会确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的其他地点。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和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其他地方。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司的股东大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应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最低限额。 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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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最低限额。 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算组申报其债权。 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进行清偿。 清偿。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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