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
经对董事候选人吕锦波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吕锦
波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
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程序亦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副总裁事项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朱伯妃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伯妃女士具
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