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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 2020 年度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
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 49,917.65 万元(含印花
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比率为 981.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 年度公
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
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蒋德嵩 熊澄宇 张建平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