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嘉华东方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福瑞通达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 837,209,30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 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99,999,998.60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 民币 38,279,999.99 元后的净额人民币 3,561,719,998.61 元,并已存入公司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000000010120100361885 的人民 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338 号验资报告验 证。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932,720.93 元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6,787,277.68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91,696,924.2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3,487,287,811.37 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 104,409,112.85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9,976,925.61 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 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账号 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专用户 1000000010120100361885 2017 年 3 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河万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香河万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万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万通中心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 年度,公司处置子公司香河万通,香河万通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已 从子公司账户转回公司账户,香河万通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根据监管协议约定,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 履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 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40.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7,000.8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169.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06%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4)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如有) 总额 (1) 金额(2) 差额(3)=(2)-(1) =(2)/(1) 态日期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 是 190,000.00 50,574.60 50,574.60 - 50,574.60 - 100.00% 2018 年 8 月 - 注1 注1 天竺新新家园项目 -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2015 年 12 月 1,067.40 注2 否 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是 160,000.00 168,500.00 168,500.00 - 168,500.00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注 3) 是 - 128,500.80 128,500.80 10,440.91 130,095.09 1,594.29 101.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0,000.00 357,575.40 357,575.40 10,440.91 359,169.69 1,594.29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360,000.00 357,575.40 357,575.40 10,440.91 359,169.69 1,594.29 1,067.4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612.33 万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河运河国 际生态城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及偿还借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194,143.77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 E0157 号)。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河北省政府及廊坊市政府 2017 年先后发布一系列调控政策,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按原 计划实施,则经济效益无法按预计达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了“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募集资金,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使用情况”。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为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于 2019 年度,本集团处置了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处置完成后,本集团 丧失了对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尚未全部销售完毕,处于投资回收期内,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待整个项目销售结束时计算得出。 注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30,095.09 万元,承诺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28,500.80 万元,差异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截止 2018 年 7 月 31 日香河运 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000.80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 减手续费净额)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其中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8,500.8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8,5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 金项目支出共计人民币 138,595.09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130,095.09 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8,500.00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 万通发展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 实反映了万通发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