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 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 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基础确 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蒋德嵩 熊澄宇 张建平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