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