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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北京
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存续
的开发运营项目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资
金。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金通港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一体化工
程款和方案的各种设计费及运营费用等。为满足金通港项目的正常运营,公司同
意向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2,812,260 元。
    同时,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今,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累
计为 10,984,200 元(含 2022 年 3 月 28 日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 2,812,260 元)。
公司同意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将上述财务资助的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金通港的追
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事项,有利于保障金通港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相关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2 年 3 月 28 日